债务人把房屋赠给子女,特定条件下债权人能起诉。《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要是债务人有未清偿债务时把房屋赠给子女,这会使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这些条件:其一,债务人实施了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像赠与房屋;其二,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债权,比如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债务;其三,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
总之,当债务人赠房行为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可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