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下面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
首先是重婚。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对婚姻忠诚的义务。这种行为会让无过错的一方精神痛苦,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给无过错方带来感情上的伤害,无过错方自然有权索赔。
家庭暴力也在赔偿范围内。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有精神上的伤害,这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安全。无过错方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创伤,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不可原谅。虐待就是用打骂、冻饿、禁闭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的过错对婚姻关系影响很大,导致了离婚,无过错方也能主张赔偿。
要注意的是,申请赔偿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来,而且得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面说的这些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