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这房子通常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俩一般没办法分割它。按照《民法典》的说法,房子等不动产的归属,得看登记情况,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就认为是谁的。既然这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那从法律层面讲,这房子的主人就是男方父亲。
2、要是夫妻两人在结婚期间,对这房子出过钱,像帮忙还贷款、搞装修之类的,那就得分情况处理了。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给男方父亲的,那夫妻二人就能像债主一样,找男方父亲要回本金和利息。但要是这钱是送给他父亲的,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要是当时双方说好有权益比例,而且有足够的证据,夫妻可以争取自己那份权益,不过一般不是直接分房子产权,可能是拿到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款。
3、给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提个建议,先把出资的证据收集好,然后和男方还有他父亲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出了多少钱,还有当时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