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用婚前财产买房,写夫妻双方名字,在法律上一般是有效的。这可以看作是买房那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民法典》,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把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就相当于完成了赠与公示,房子的所有权人变成了夫妻双方,这房子也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对这套房子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要是以后两人离婚分割财产,这房子一般也会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不过,若出现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况,比如另一方严重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本该对赠与人尽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里约定好的义务等,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一旦赠与被撤销,房子就又回到赠与人个人名下了。所以,用婚前财产买房写双方名字时,要多考虑这些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