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债务人在被起诉之前就把房子卖了,债权人有不少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债务人以特别低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别人,而且买房子的人也知道这事儿,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处理。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儿能被撤销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都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让法院把这个卖房的事儿给撤销掉,这样房子就能重新回到债务人的名下,债权人的债权就能更有保障。不过要行使这个权利,债权人得证明债务人卖房子的动作影响了他还钱的能力,而且买房的人也知道这种情况。
2、要是债务人是按照正常价格卖的房子,而且卖了房子以后还有足够的钱来还债务,那债权人就正常走法律程序去追讨债务就行。等拿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些文书以后,要是债务人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让法院去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名下的财产来还钱。
3、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好像有转移财产的苗头时,还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债权人提供担保之后,法院会把债务人跟欠债差不多价值的其他财产给封了、扣了或者冻起来,这样就能防止债务人接着转移财产,保证以后法院判了还钱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