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第二次去民政局办离婚,是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的程序。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并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都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当天就能办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
要注意,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必须经历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反悔方可以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然后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第二次去民政局办离婚,只要材料符合要求,当天就能办好,但一定要在规定的30天内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