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些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用的。
非法取得的证据,法院肯定不会用。要是获取证据的方式严重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证据就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像偷偷潜入别人家里偷拍得到的视听资料,这种获取方式不合法,法院肯定不会采纳。
真实性存疑还没法核实的证据,法院也难以采信。证据得是真实的才有证明力,如果没法确定证据是真的,又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法院就不会采用。比如有人拿出一份手写借条,对方不承认是自己写的,而拿借条的人又没办法证明,那法院一般就不会把这借条作为定案的依据。
和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证据,法院同样不会采用。证据得和要证明的事实有关系,才能起到证明作用。要是证据和案件的争议点没关系,就算它是真实合法的,法院也不会用。比如在合同纠纷里,一方拿出和合同履行无关的第三人的交易记录,这就属于没关联的证据。
还有,证人要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他的证言法院通常也不会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证人应该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如果证人没理由就不出庭,他的书面证言证明力就很弱。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准备证据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获取证据要通过合法途径,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要有办法证明,而且证据得和案件事实紧密相关。要是有证人,尽量让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证据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