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得经过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要拿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不管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都必须经过。
建议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慎重考虑清楚。如果决定离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疏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