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持续期间,通常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并且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也能进行分割。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如果出现下面这些重大情况,同时又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种情况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得了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关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出分割方案,要是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商量好的来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对于生产经营用的财产,法院会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像房屋这类不动产,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来确定归属和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