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时若要请求经济帮助,有条件要求,也有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按《民法典》规定,一方生活困难,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维持不了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住处等,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像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收入来源,就属生活困难情形。
上诉时提出经济帮助请求,要在上诉状里明确写清,详细说明请求事项和金额。得讲清自身生活困难状况,比如收入、财产、负债、医疗费用等情况,以此证明自己确实生活困难。同时,说明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合理依据和理由,像对方经济能力、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生活水平等。
证据准备也很重要,为增强请求可信度,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用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证明患病情况;用失业证明、收入流水证明收入状况;用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证明居住情况。
上诉状里还可适当引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法律条文,表明请求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双方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给予经济帮助以及帮助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