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小孩归属通常不会正式确定,最终归属要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一致。不过在此期间,小孩抚养问题可参考以下原则处理。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自己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考虑其意见。
离婚起诉期间,双方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小孩生活和抚养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上述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