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四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
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很关键,像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物质生活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有优势。抚养意愿也很重要,若一方强烈想抚养孩子,还能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会优先被考虑。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也不容忽视,要是孩子一直和某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通常会维持现状。
如果父母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小。
另外,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虽然四岁孩子表达能力有限,但如果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较明确的倾向,法院会将其作为参考因素。总之,确定抚养权归属,一切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