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理财产问题,要关注这些方面。
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按照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是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而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接着是财产分割方式。双方能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就签书面财产分割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方面,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最后,要提防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侵占财产。若发现这种情况,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