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开庭大多会在原来的法院进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还有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规则。要是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对这个案件有管辖权,而且案件性质、管辖依据等都没变化,那二次起诉还是由这个法院受理并开庭。
举个例子,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第一次起诉时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的管辖法院。要是二次起诉时这些连接点没改变,那开庭就还在原法院。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两次起诉之间,出现了让管辖权变更的情况,比如被告住所地变到了其他法院辖区,或者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有了变化,那案件就可能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去审理。
所以说,大部分时候二次起诉开庭是在原先的法院,但也不能排除因为管辖依据改变,而变更开庭法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