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要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签书面离婚协议,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要是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醒,决定离婚前要慎重考虑。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反悔可及时撤回。冷静期届满要记得按时去申请发离婚证,避免因疏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