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开庭时间并不固定,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先说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还没侦查完,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多延长两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正常一个月内就得做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能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天内就得做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时间能延长到十五天。
最后是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得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再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的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开庭,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多,具体得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