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离婚时认定遗弃家庭成员,有以下标准。
主体上,要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像夫妻间相互有扶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行为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也就是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绝履行。比如不给必要生活费用,不照顾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不过,偶尔因客观原因没履行义务,通常不算遗弃。
行为后果方面,遗弃行为要给被遗弃方带来实际生活困难、身体或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像让被遗弃方生活无以为继、健康状况变差。
主观上,遗弃人需是故意的,明知自己行为会让被遗弃方生活陷入困境,还有意这么做,而不是因为疏忽或意外没履行义务。
要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还能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