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棘手,但“唯一住房”不等于绝对不能被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你们名下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法院在拍卖前应当为你们提供不少于当地廉租房标准的住房,或者从拍卖款中扣除5-8年租金。所以你现在要做的:赶快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附上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比如房产查询记录、居委会证明),同时主动提出愿意接受法院提供的临时安置房或租金扣留方案。如果债务金额不大,也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让债权人撤回拍卖申请。记住,不要消极等待,法院会给你们留出基本生活保障,但房子大概率还是保不住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