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各自买房,产权归属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这遵循不动产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依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要是没登记,一般就不产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是一方在离婚后买了房,并且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归登记人。因为离婚之后,双方财产已经分割清楚了,各自的收入和买的东西都属于个人财产。这时候买房的钱一般也是个人财产,所以房子自然就归个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在婚内,一方用个人财产付了房子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而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离婚时法院会按照民法典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让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但这说的是婚内买房,离婚后各自买房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通常产权就是归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