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约财产纠纷里,见面礼的认定和处理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上讲,见面礼可能属于赠与。要是见面礼是按照婚约习俗,为了结婚才给对方的,那通常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也就是所附的结婚条件没达成,给见面礼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就像有些地方,按照习俗双方初次见面时,一方会给另一方数额较大的现金或者贵重首饰当见面礼,要是最后两人没结成婚,给礼的一方就能要求对方把礼还回来。
不过,如果见面礼价值比较小,是在日常交往中为了表达善意、增进感情给的,又没有明确以结婚为条件,那就一般会被当成普通赠与。普通赠与只要把东西交出去了,所有权就归对方了,给礼的一方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
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判断见面礼要不要返还、返还多少,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像双方有没有一起生活、有没有谁存在过错、相处时间有多长等。要是双方已经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就算婚约解除了,返还见面礼的时候数额可能也会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