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溯及力”这一说法。溯及力一般指法律能否适用于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当婚姻关系因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终止,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为界限。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溯及力”无关。要是婚姻关系结束,后续产生的财产一般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时,主要依据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还有财产取得的时间和方式等因素。遇到这类纠纷,要收集好财产取得时间和方式的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财产。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