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撤销合同的判定会无效。
若债务人的行为未损害债权人权益,撤销权判定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务人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为前提。比如,债务人转让财产后,仍有足够财产偿债,未危及债权,此时债权人撤销请求不会获支持。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判定无效。这是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目的是督促其及时维权。
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债权人撤销合同判定无效。当第三人受让财产时,不知且不应知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还支付了合理对价,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债权人不能撤销该交易。
债务人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行为虽涉及财产但不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撤销合同判定也无效。因为债权人撤销权主要针对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债务、损害债权的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