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单方面解除,分违约和正当解除两种情况。
若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算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方要担责,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以非违约方实际损失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用担责。法定解除情形有: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依约解除。
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通知载明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若遇到合同未到期单方面解除问题,先看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若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若符合解除条件,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解除。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