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里,当事人可以做两种约定。一种是当一方违约时,要按照违约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另一种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很多,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但要注意,关于合同总价中违约金的上限,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重点是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失。要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损失,只根据合同总价来确定违约金上限,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所以在处理违约金问题时,不能只看合同总价,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等,然后综合起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