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调解里,不存在追诉期这个概念,而是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规定。这就好比给申请强制执行设定了一个“时间框”。
按照法律,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这个时间的计算有几种情况。要是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时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如果规定是分期履行的,那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时间,那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在计算这个时效的时候,还会适用法律里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打个比方,要是一方去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就会让时效中断。一旦中断,申请执行的时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要是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被执行人要是对这个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要是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不执行。不过有一种情况,要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之后又以不知道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把执行的东西再转回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拿到民事调解书后,要留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要及时申请执行,避免过了时效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