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的约定,婆婆不属于离婚协议主体。不过婆婆作为孩子祖母,有看望孩子的情感需求,这能通过合理办法解决。
要是孩子抚养权归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有探视权,婆婆能在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时一起看望孩子。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其中就包括有探视权的一方能否带婆婆等家庭成员一同探视。
要是夫妻双方在婆婆看望孩子这件事上协商不一致,法律并未规定婆婆有直接的探视权。从人情事理来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适当给予方便,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且孩子不排斥的情况下,偶尔让婆婆看望孩子,这对孩子的亲情培养和身心健康有好处。但要是抚养方拒绝,婆婆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定期看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