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是能够追偿一个月抚养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司法解释,要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就得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给多少抚养费、给多长时间,这些可以由双方商量决定;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由法院来判决。不过就算有了协议或者判决,要是孩子有必要,还是能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合理数额抚养费的要求。
2、如果有一方没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给抚养费,另一方(一般是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能以孩子的名义,向没给抚养费的一方追讨拖欠的费用,一个月的抚养费也能追讨。毕竟给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必须要尽的法律义务,是有强制力的。
3、追讨抚养费的时候,可以先跟对方好好商量,让对方把拖欠的费用补上。要是商量没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拖欠月份的抚养费。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得拿出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孩子生活开销证明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