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去两次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
第一次去民政局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得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拿到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第二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给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一般要去民政局两次,但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用去民政局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