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要是股东觉得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又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决议。
这里的六十天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啥是除斥期间呢?就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要是不把相应权利用起来,那这个权利就没了。它和诉讼时效可不一样,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这就意味着,一旦超过六十天,股东就没办法再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了。所以,股东要是发现公司决议有能撤销的情况,得赶紧在六十天内行动起来,去法院起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再去起诉,法院不会支持股东撤销公司决议的诉求。因此,股东得留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