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赔偿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向连带责任人追偿。按照《民法典》规定,在连带责任里,要是有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担的份额,就有权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没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对超出部分进行追偿,还能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举个例子,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情况中,多个侵权人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其中一个侵权人向受害人做了全部赔偿,而且他承担的赔偿数额比自己依法应承担的份额多,那这个侵权人就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不过,行使追偿权是有条件的。一是赔偿人得已经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赔偿责任;二是追偿范围要以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责任份额为限;三是行使追偿权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赔偿人就能向连带责任人追偿。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