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女性遇到以下常见情况可考虑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这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基础。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有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暴,遗弃是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这类恶习会让家庭经济困难、关系破裂,当事人不改会让家庭长期不稳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不是工作等客观原因,且分居要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兜底条款,像夫妻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等,由法院结合实际判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女性决定离婚,能先和对方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是无法协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