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妻子有机会获得赔偿,主要涉及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损害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丈夫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从而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能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赔偿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因为家庭暴力受伤去看病花的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妻子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补偿。
第二种是经济补偿。要是妻子在婚姻里承担了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丈夫工作等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让丈夫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方式先由夫妻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第三种情况是困难帮助。离婚时,如果妻子生活困难,而丈夫有能力负担,丈夫应该给妻子适当帮助。帮助的办法也是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拢就由法院判。
妻子在离婚时,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遭遇家庭暴力,得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也可以找证人证明。可以先和丈夫心平气和地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就勇敢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