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时,在冷静期内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两人在法律上依旧是夫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是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只有等冷静期过了,双方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在离婚冷静期里,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提交了离婚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就不算数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大家要清楚在冷静期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