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欠债的人会把财物赠与未成年子女,这种赠与行为的效力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债务人欠债之后,为了不还钱,把财物送给未成年子女,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那债权人可就有办法了。根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随便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还钱时间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能去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那这个赠与行为就从一开始就没效了。
但要是债务人虽然欠着债,不过送财物给子女不是为了躲债,而且自己还有足够的财产能还上债,没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按照《民法典》里赠与合同的规定,只要是赠与人真心想把自己的财产免费送给别人,对方也愿意接受,而且这个赠与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通过赠与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而债务人要明白,不能为了躲债随意处置财产,不然赠与行为可能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