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的婚内过错主要包含这几方面。
首先是重婚。简单说,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既包括法律上登记结婚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对配偶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
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家庭暴力不仅会让受害者身体受伤,还会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
另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还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就属于这种情况。要是存在婚内过错,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更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