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一审判决不服,可按以下步骤启动二审程序。
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若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即便对方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之后,原审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会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若没有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的,可不开庭。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建议当事人严格遵守上诉期限,准备好上诉状及相关材料。上诉过程中,要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