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必须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受案机关管辖范围这三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内涵如下:1.有犯罪事实(客观条件)存在诈骗行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导致被害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有初步证据:报案人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明诈骗事实确实发生,而非单纯的主观猜测或民事纠纷。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达到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需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异)。若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不予刑事立案(可能按治安案件处理)。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需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不存在法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