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遗嘱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其实并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形式多样,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只要满足法定条件,都具备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就是自己亲手写,要签上名字,写清楚年、月、日。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的人见证,其中一人帮忙写,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也得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上签名并写日期。录音录像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里面说出自己姓名或者露出肖像,同时说明日期。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要是危急情况过去了,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没用了。公证遗嘱则是通过公证机构来办理。
只要遗嘱是遗嘱人心里真实想的,立遗嘱的时候头脑清醒、能对自己行为负责,处分的是自己合法的财产,而且符合对应遗嘱形式的要求,这遗嘱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遗嘱生效必须要有的环节。对于大家来说,如果要立遗嘱,先了解各种遗嘱形式的要求,保证遗嘱合法有效。要是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