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能自己给自己找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当辩护人。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本人有权提出委托律师的要求。要是他有明确的律师人选,可通过看守所转达委托意向,看守所会及时把请求转达给该律师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然而在实际中,被刑事拘留的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自行联系律师有困难。所以实践里大多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但这并不影响犯罪嫌疑人自己委托律师的权利,若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律师的意思清晰明确,相关机关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协助完成委托律师的程序。
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被刑事拘留,自己有能力联系律师,可明确表达委托意愿,借助看守所转达。若自己联系困难,可让监护人、近亲属帮忙委托。相关机关也应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权利,确保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