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的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离婚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要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协议,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在离婚协议里,若一方能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的字,这份协议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受胁迫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期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要是主张受胁迫,就得负责举证。像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以损害本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逼自己签协议就行。
要是离婚协议被撤销,就从一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得重新按法律和实际情况处理。所以,受胁迫签离婚协议别慌,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