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后是没办法向第三者追究责任的。这是因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说,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之间,《民法典》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能向第三者追责。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第三者的行为构成了重婚,也就是第三者明明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这种时候,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就可以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第三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而且在离婚的时候,还能要求有过错的那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第三者,这种赠送行为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遇到这种事,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把得到的财产还回来。
所以说,一般只是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比较难。不过要是涉及到重婚、财产赠与这些特定情况,无过错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