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撤诉之后就不会有申请强制执行这回事了。撤诉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而强制执行呢,是在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义务,可义务一方却不履行的时候,权利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要是之前已经有了像判决书、裁定书这类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义务人就是不履行,那权利方得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去申请强制执行。这个申请执行的时效一般是两年。怎么计算呢?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要是规定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不过,如果撤诉之后又重新起诉,并且获得了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而对方还是不履行义务,那权利方可以在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去申请强制执行。大家得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别错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