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时,借名人权益一般无法对抗法院执行,但有特殊情况。
按《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借名买房里,出名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法院执行出名人财产时,会把该房屋当作出名人财产执行。这是因为房屋登记有公信力,法院执行基于登记公示效力。
然而,若借名人能证明以下情况,可能排除执行:第一,借名人与出名人有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能证明双方借名买房的真实意思;第二,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有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收据等证据;第三,借名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第四,借名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像因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过户。
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借名买房能否排除执行的认定标准有差异。遇到这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