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是原告不接受调解,法院会尊重其意愿,不再开展调解程序,直接推进诉讼流程。
调解虽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但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原告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就是想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离婚纠纷。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
庭审时,原告要对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举证。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且规定期限届满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续法院会结合庭审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