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想把送给女方的礼物要回来,得看看具体情况。要是礼物属于普通赠与,像日常交往时送的衣服、首饰这类的,而且都已经送到女方手上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这赠与合同就算完成了,送礼物的一方就没法再要回去了。毕竟这种赠与一般都是自愿的,就是为了表达爱意或者增进感情,没附加啥条件。
2、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送礼物的人能把东西要回来。一种是带有结婚前提的赠与,也就是类似彩礼性质的。要是两人办了结婚登记,可实际上没一起生活,或者送彩礼让送的人生活变得困难了,离婚的时候,送彩礼的一方就能要求把彩礼拿回来。
3、还有就是如果送礼物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等情况,送礼物的人能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让女方把礼物还回来。但要注意,这个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得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儿那天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