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失补偿主要有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这两种情况,它们适用的情形和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先说说离婚经济补偿,它适用于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一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具体给多少补偿,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一方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再看看离婚损害赔偿,当一方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适用这种赔偿。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像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所以说,离婚损失补偿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