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大多情况下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能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夫妻在离婚时,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那这个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协议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
要是房产归属约定是写在离婚协议里,等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就生效了,房产就得按约定归一方。但要是只签了协议,没去办离婚登记,那离婚协议不生效,房产约定也不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问题,或者房产是多人共有的,那约定的执行可能会受影响。还有,如果这个约定损害到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有权要求撤销该约定的。所以大家在做房产约定时,要考虑周全,避免后续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