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办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申请发离婚证,不用再经历一次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在这三十天内没去申请,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又想离婚,那就得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打算离婚的夫妻,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