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弃妻子孩子,就是那些本来有义务照顾妻子或者孩子的人,却狠心不管他们,而且情节很严重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规定,下面这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遗弃。
2、有能力照顾却故意不管。就像有的人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条件也不错,可就是不给妻子和孩子生活、看病、上学这些必要的费用,让他们日子过得很艰难。
3、把妻子或者孩子扔到危险的地方不管。比如说孩子生病了,明明有能力送医院,却故意拖着不管,或者把小小孩独自留在危险的环境里。
4、长时间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直接离家出走。像有些人长期不回家,也不跟家里人联系,完全不承担家庭的责任,对妻子孩子的生活、学习还有成长一点都不关心。
5、不让别人照顾妻子和孩子。比如一方阻止另一方去照顾孩子,让孩子的生活受到影响。
6、要构成遗弃,得是情节特别恶劣才行。像让妻子孩子没地方住、没饭吃,生病了也得不到治疗,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这些情况。遗弃这种行为,不光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