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要判定借贷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得从多个方面去考量。
从形式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贷合同可以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是比较靠谱的,像借条、借款协议这些,上面清楚写着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一旦有纠纷,它就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好证据。而口头形式的借贷合同也不少见,不过要是产生问题,证明起来就比较麻烦了,得找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这些来帮忙证明。
实质方面,款项交付是借贷合同成立的关键。如果是现金交付,得有交付凭证或者证人能证明;要是通过银行转账,转账记录就是交付的证据。而且交付的款项得和借贷合同里约定的金额、时间等对得上。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双方得有借贷的真实意愿。就是说出借人是真心想出借资金,借款人也是真心想借款,并且双方的想法都是真实的。要是有人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借贷合同,受伤害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合同撤销。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官会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判断。要是只有借条,却没有款项交付的证据,或者虽然有款项交付,但双方并没有借贷的意思,那借贷合同关系可能就不被认可。
法律建议:为避免借贷纠纷,尽量签订书面借贷合同,详细约定各项条款。如果是口头借贷,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